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乡市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的通知
(新政办[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6〕149号),日前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原阳县韩董庄乡等25个乡(镇)被列入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创建单位以来,政府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实行了责任目标管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达到了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标准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韩董庄乡等25个乡(镇)为“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称号。现公布如下:
原阳县:韩董庄乡、祝楼乡、大宾乡
封丘县:陈桥镇、曹岗乡、王村乡、鲁岗乡、荆隆宫乡
长垣县:常村镇、樊相镇、丁栾镇、张三寨乡
延津县:小潭乡、僧固乡
新乡县:合河乡、七里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