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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5 善后处置
  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完全平息后,由总指挥部宣布停止执行本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对于非法销售墓穴(地)的,及时责令公墓单位退清非法销售墓穴(地)款项,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级殡仪馆、公墓、陵园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人员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殡仪馆、公墓、陵园单位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馆领导、公墓负责人、陵园主任和保卫人员组成。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或组织领导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
  4.3 资金保障
  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5.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责任
  5.1.1 对在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 对在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监督检查
  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印发后,由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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