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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陵园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内其他祭扫地区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及“黑车”的管理与处罚,保证祭扫环境的整洁。
  市建委负责安排公交公司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比较集中的主要场所、路段的公交运输工作,增加车次,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公交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急救人员车辆准备,及时救治清明等传统祭祀活动期间发生的伤病人员。
  市林业局加强祭祀活动期间山林火灾的预警工作,对因墓葬、祭祀等引发的山林火灾事件做好及时扑救和事后损失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遗体火化等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拨付,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
  市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明节活动的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安排各新闻单位及早宣传,对违反要求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对文明祭祀的典型予以宣扬。及时准确地做好殡葬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3.应急处置

  3.1 先期处置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2 信息报告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不报、迟报、瞒报、乱报。各县(市)、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
  3.3 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及建议请求。
  3.4 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确认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应当下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在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到岗到位,在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参与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机关。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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