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指导全市做好祭扫活动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殡仪馆、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殡仪馆、公墓、陵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1.4.3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5.1 祭祀活动中发生人员严重践踏事件的。
1.5.2 祭祀活动中引发严重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的。
1.5.3 丧家聚集人员到殡仪馆强抢遗体,并且因此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的。
1.5.4 丧家到殡仪馆、公墓无理取闹,导致殡仪馆、公墓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5.5 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煤矿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