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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08]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推进我市城市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居住环境质量,特编制本计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计划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乡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年2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第三条 指导思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丰富住房供应方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住房的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条件,强化居住空间与基础设施和景观环境的协调。优化住房空间布局、盘活土地资源、引导住房空间集约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新乡市建成区包括: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四个行政区。
  第五条 计划期限。本计划是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凡在规划范围内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计划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相关图纸。

第二章 住房现状、需求与建设目标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2007年底新乡市区住房建筑面积为2224.9万㎡,根据《新乡市2008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到2008年底市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488.3万㎡,其中经济适用房131.69万㎡;廉租住房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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