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应急资源科学调度、补充更新的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使用。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年底前要建立自治州应急资源储备数据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做好防范工作
(一)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力度,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县市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针对山洪、滑坡、泥石流、暴风雪等灾害和危化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等重大隐患,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二)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自治州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 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巴政办〔2007〕114号)规定,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州应急办要及时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五、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增强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