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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明确责任,加大清欠力度
  市政府将把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对未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责任出在哪里,将严肃追究哪个部门的行政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作为建设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
  (二)市建设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格竣工验收制度,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暂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工资保障金制度等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决所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所管理项目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工资保障金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27号)规定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与指导推进工作。
  与会人员:
  刘林成 市政府秘书长
  李 凯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张 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凌超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大项目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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