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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县市、各部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的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有关单位等。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采取计分制。根据考核细则逐项对照计分,基础分为10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0分以上)、合格(800-950分,不含本数)、基本合格(700-800分)不合格(700分以下,不含本数)。
  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自治区厅局以上、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被自治州各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0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11-12月上旬,由自治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
  (三)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包括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信息监控和预警、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等机制建设情况。
  (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平台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五)科普宣教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物资资金储备、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和自治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上报应急管理相关文字材料等工作情况。
  五、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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