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2008]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8〕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8〕8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关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新政发〔2005〕7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1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8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巴政发〔2008〕15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精神,制定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