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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部门统计、建立良好的统计调查秩序、减轻基层统计调查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积极筹划安排,并在人员、资金以及工作时间和条件上给予保证,确保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为快速、高效地组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颁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统计局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目的
  通过清理,结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建立起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初步解决目前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基层统计调查负担重的问题;摸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量,为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规范合法调查项目,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如指标的重复矛盾、统计设计与标准不规范、指标定义不科学、不清晰、调查手段落后等问题;加强对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保证其统计调查的顺利实施;取消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范围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有统计调查项目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残联、科协)和接受上级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的总公司、工商领域协会等机构为履行其行政职能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和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包括由国务院、省各主管部门部署;中央、省、市双重领导部门;中央、省驻市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不论是以纸介质印刷的报表,还是以其他物理介质(如软盘、光盘)制成的报表,或以电讯、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布置及上报统计资料(包括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的调查活动,均属于清理之列。这次清理,包括年报、定期报表和一次性调查等。
  清理内容指各部门和单位为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即各部门和系统为满足宏观管理和决策需要,按照其管理职能所部署的被调查者必须提供相应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不包括部门内职能机构为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环节而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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