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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地委、行署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要求积极、主动、优质高效、负责地完成。
  2.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报送地区行署的请示性公文和提交行署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主事部门(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单位)先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
  3.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对收到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对特急件要确保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2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4. 凡是地区行署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有多个领导参加时,为减少签批环节,可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直接签发。会议纪要签批过程中,因领导外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单位及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领导意见,确保会议纪要在规定时限内印发。
  5.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列席地区行署办公会议及参加地区行署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参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能表态的副职领导参会,不得安排非县(市)、部门(单位)领导列席或参加会议。
  6.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向本县(市)、本部门(单位)领导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和信息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地区行署领导。
  7.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哈密地区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规定》,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学会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地区行署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必须通过无纸化办公OA传输系统传送。地区行署办公室要继续把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情况列为机关作风建设检查评比的内容,对不按规定要求接收和处理公文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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