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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

  1. 提倡少开会。本着务实、节俭、高效原则,从严控制召开各类会议。地区行署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地区行署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地区性会议;能合并开的会合并开,能不开的会不开,能用电报、电话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每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本系统工作会议,确需增加的,主办部门(单位)在报送请示时要详细说明理由。要严格控制各类全区性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联谊会、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以及轮流做东的“片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行署主管领导批准。
  2. 提倡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地区性会议包括专业会议,原则上只能开到县(市)一级,未经批准不准扩大到乡(镇)一级。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地区行署的大型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专业会议、部门会议会期不超过2小时,小型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
  3. 提倡讲短话。凡是地区召开的一般会议,不安排两名以上行署领导讲话,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大型会议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发言的,连续发言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地区行署办公会、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
  4.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应事先提出会议方案经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分管领导审批。受委托由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单位)承办的,在地区召开的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事先报经地区行署批准。
  5. 地区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汇报会),原则上安排在机关会议室召开,不准安排到风景区,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6. 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地区行署领导出席,确需行署领导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能安排行署分管领导出席的,不安排行署主要领导出席;召开的业务会议,不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其它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7. 降低会议成本。地区行署及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行署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从严控制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其它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纪念品等;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会议经费由办会部门(单位)自行解决,地区财政不作专项安排。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会议通知主要通过无纸化办公OA传输系统通知,接收部门(单位)必须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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