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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8〕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工作,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地区行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提升行署机关工作质量和效能
  (一)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 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积极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2. 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及地区行署关于公文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凡是向地区行署请示报告的事项,除地区行署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要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行署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呈报,坚决杜绝越级上报、直接向领导报送、多头报送、文题不符、格式错误等现象的发生,防止公文漏办、误办和错办。今后,凡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需提请以地区行署名义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致函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的公文,需提前3天报送行署办公室。
  3. 控制文件规格。原则上能不发文的坚决不发;能以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地区行署名义印发;属于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部门(单位)发文,不以地区行署批转或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对各部门(单位)呈报拟需以地区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转)发的文件,地区行署各副秘书长要严把发文规格关。
  4. 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政府专网无纸化传输系统解决问题的不印发纸质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不再层层转发。
  5. 精简各类简报。地区行署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清理现有信息、简报种类,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网站网页、政府专网网站简报专栏等多种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简报。一般情况下,非重大紧急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内部刊物、简报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地区行署领导,直接送地区行署办公室信息科办理。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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