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81号)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32号)要求,国土资源部确定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制度,并于今年起在部分重点城市试行。由于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季报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组织实施
部地籍司负责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协助地籍司,分别负责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省厅地籍处负责我省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催报、指导。
市局负责本区域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记季报数据的填写,并将季报数据按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厅。
二、上报数据的要求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以部地籍司与各市共同确定的区域范围为准。
(二)上报内容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数据:2008年一季度,上报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基础数据。以后每季度,上报年初至季末的累计数据。
土地抵押登记数据:2008年一季度,逐宗上报2008年1月1日前处于在押状态及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设定和注销的土地抵押登记基础数据。以后每季度,上报本季度新设定和注销的土地抵押登记基础数据。“2008年1月1日前处于在押状态”具体溯及时间以部地籍司规定的为准。
(三)上报方式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各市通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http://www.clspi.org.cn)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季报系统”,将季报数据直接报送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时抄送省厅。
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各市通过中国地籍网(http://www.diji.com.cn)发布的“土地抵押登记数据上报系统”,将季报数据报送省厅;省厅对季报数据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至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