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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调查队伍进行备案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调查队伍进行备案的通知
(苏国土资调发〔2008〕4号 2008年4月7日)


各市土地调查办、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土地调查条例》精神,全面规范土地调查队伍管理,提高土地调查业务承担单位的技术水平,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质量,根据省厅有关规定,省土地调查办将对各地确定的调查队伍进行备案,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各地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确定的调查队伍。

  备案对象应包括参加调查工作各个环节,如航飞、底图生产、外业调查(城镇和农村)、内业建库、监理等的调查队伍,不应遗漏。

  二、组织方式

  以县为单位,将调查队伍情况报省备案。市统一组织确定调查队伍的,由市负责报省备案。

  三、备案形式

  真实、准确填写《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在调查队伍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省土地调查办,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省土地调查办邮箱。

  2、备案工作完成,调查队伍方可进场作业。

  3、各地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备案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

  4、省土地调查办将根据《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对各地的调查队伍情况进行核实。

  联系人:谭静

  电话:025-86599689

  邮箱:jsdiaochaban@126.com

  地址:南京市牌楼巷47-1号万源大厦

  邮编:210029

  附件: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调查队伍备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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