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牧)还林(草)工程资金、国债资金、政策性项目贷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督促解决价格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关于价格调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积极开展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牧)还林(草)工程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务环境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继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旅游执法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和秩序的监督检查,搞好旅游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纠正和规范旅游行业的从业行为。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扶贫解困、就业促进、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完善“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重点解决在服务性收费、中小学改制、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学校代收保险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深化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完善医疗设备、医药耗材等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四)认真开展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坚决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