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中央属、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交通规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规定由交通征稽部门向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用于公路养护和建设的专项资金。为加强交通规费的征管和稽查,严格执行交通规费的政策法规,维护好征费秩序,确保交通规费应征尽收,为我州公路建设和养护筹集更多的建养资金,现就2008年度交通规费征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我州2008年度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柳五三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敏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闫信统 州交通局局长
尹安尧 德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处长
成 员: 杨试刚 潞西市政府副市长
赵兴会 瑞丽市政府副市长
李益氏 陇川县政府副县长
童麻边 盈江县政府副县长
欧阳继明 梁河县政府副县长
徐云春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蔺以卫 州政府信访局局长
李本泽 州运政管理处处长
晋崇钧 德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副处长
罗文念 德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领导、协调全州交通规费征稽工作。按照中央、省的统一标准,规范交通规费征收行为,解决交通规费征收过程中的困难,化解车户聚众抗费等热点问题及矛盾,总结表彰交通规费征稽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德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晋崇钧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依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规费征收稽查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依法征管
(一)严格核定车辆征费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