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修改)(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23.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24.深圳市地名名称管理规则(市规划局起草);
25.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市规划局起草);
26.深圳市城市与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市规划局起草);
27.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28.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修改)(市安监局起草)。
四、拟废止的法规、规章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的法规(2项)。
1.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2.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二)拟废止的规章(14项)。
1.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深圳经济特区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学的若干规定;
3.《
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4.
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赌博吸毒处分暂行规定;
5.
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6.
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7.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9.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