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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府〔2008〕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08年立法工作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抓紧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将关注民生诉求、构建和谐社会、事业单位改革、保护环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等作为立法工作重点,继续探索立法相对集中起草改革,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2008年计划完成11项法规草案、制订14项规章;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20项、规章草案20项;启动65项立法调研并适时提交审议;拟废止2项法规、14项规章。

  一、提请审议、发布的法规和规章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1项)。

  1.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法制办起草);

  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市环保局起草);

  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市规划局起草);

  4.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5.深圳市无障碍建设条例(市残联起草);

  6.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7.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市卫生局起草);

  8.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市工商局起草);

  9.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改)(市公安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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