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促完善公共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廉洁、高效运行。积极推动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版)的出台和实施,着力解决围标、串标等问题,强化对标书制作、专家评标、追加工程议标等重点环节监管,继续推动政府工程集中管理体制的完善。健全应急工程管理办法,对故意拖拉、人为原因造成应急工程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完善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推进社会公共资源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推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体制,全面实现网上采购,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推进道路养护、卫生清洁、车辆维修等服务类政府采购。推动理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的职责分工,提高效率。推动户外广告位、公交线路营运、特殊车牌号码、迎春花市展位等项目的招拍挂出让工作。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认真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调研起草《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有深圳特色的行政监督机制。制订《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促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请将《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升为政府规章,并制定《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制度。参与起草《深圳市防止公务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公务员廉洁从政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修订《
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
深圳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出境中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八、全面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
(一)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活动为动力,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着力查找差距不足,在振奋精神、更新观念上取得新突破;着力站在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高度谋划工作,在创新监督思路上取得新突破;着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提升监察业务水平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改革创新,在拓展监察方式上取得新突破。
(二)以廉洁自律安身立命为根基,不断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监察机关自身的干部作风整顿。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有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都要认真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