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效能监察,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认真整顿干部作风。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并深入剖析"2·27"重大火灾事故,在全市干部队伍中开展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干劲整顿,促进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的全面提高。
(二)继续推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1+6"文件的落实。认真执行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和失职道歉制度,强化行政机关的行政和道义责任。深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对白皮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完善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会议议题,根据需要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机关和单位列席会议,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会议实效。认真执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信息抄告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移送处理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首长问责的报备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及败诉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
(三)督促完善机关运作机制。推动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规程、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改善行政管理,促进高效运转。
(四)加大效能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
公务员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建立行政效能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
五、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办案特点和优势,继续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确定的办案重点,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二)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重点对妨碍落实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及影响和谐社会构建、妨碍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效率低下失时误事等问题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土地、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问题,造成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拓宽监督渠道,除了信访举报渠道外,围绕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突发性应急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等问题收集线索,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