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公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和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格式,理顺行文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文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文办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构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公文办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的运转效率,关系到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效果。同时,这也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形象,一个品牌。当前,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不断提高,规范程度越来越好,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制发的公文中,越级行文、文种混用、文理不通、乱抄滥送、把关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机关公文质量不高,制发审签无序,行文格式不统一,不按程序办文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而且影响了机关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是不相符的。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充分认识公文办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办文无小事”的思想。明确公文办理主管领导,建立健全公文办理的规范制度,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要加强对公文相关基本知识的掌握,练就机关公务员必备的基本功。

  二、认真按照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报送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遵循以下行文规则: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属于本部门和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或单位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