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8〕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局、郑州电监办等11部门联合制定的《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工商局
省政府法制办 省畜牧局郑州电监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对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继续对贾鲁河、卫河、惠济河3个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省200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以此带动各省辖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在2007年基础上削减5.5%、二氧化硫削减6.2%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