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五一”、“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对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落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强调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严格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省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
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粮、油、
肉、奶制品、禽、蛋、饲料、液化气、成品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实施临时干预措施。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三)大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渔机渔具为重点,对全省城乡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发布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
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市、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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