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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转发《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9、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的制度。

  三、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10、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供职报告和向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增强任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洁意识。

  11、今年重点依法任命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2、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实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3、年初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确定、安排今年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14、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和部分建议,采取主任会议成员分别领衔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促进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代表对办理的满意率。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下半年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

  15、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分批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继续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优秀人大代表的活动。及时通报政情,拓宽代表履职的渠道,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和服务。

  16、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并完善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立法、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提高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

  17、建立健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制度,逐步开展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活动。坚持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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