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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转发《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时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

  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着力增强实效,开展监督工作。

  5、扎实开展执法检查。今年重点对《水法》、《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条例》、《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继续开展“庐州环保世纪行”活动。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配合工作。

  6、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监督。审查和批准2007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关于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的七个方面内容,加强对市本级2007年决算草案和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促进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合理、科学透明。继续做好对部门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工作。把审查批准决算与审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起来,重点关注法定支出增长、预算科目资金调整和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7、突出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人防法》执行情况、招投标工作、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基层检察院建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加强审议意见办理的督促落实,促进“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开展。

  8、进一步落实监督公开原则。按照监督法规定,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审议意见及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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