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转发《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发〔2008〕7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转发。
中共合肥市委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常委会全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合肥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强的改革精神、更浓的开放意识,切实履行好
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加快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为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根据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推进经济类、民生类法规项目的起草修订工作。
1、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加强立法调研论证,认真实施《2008年立法计划》,全年计划制定、修订和废止法规共9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编制《合肥市2008-2012年立法规划》,使立法过程真正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
2、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积极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充分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立法咨询员制度,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立法联系协调制度,深化“前伸后延”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质量。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统一审议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3、今年计划制定《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计划修订《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合肥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和《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划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