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闭幕后即召开共青团合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及书记、副书记。
三、会议规模
根据《团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团的组织现状及团员数量,拟定出席市第十三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400名左右。
四、代表条件、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正式代表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担任团内职务的中共党员(含少先队工作者)。
2、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和其他团的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突出成绩。
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团员青年的能力,能以对团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二)代表构成
根据我市团员的分布情况以及代表构成的广泛性来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代表由各条战线的优秀团员代表、先进集体代表、团的专(兼)职干部代表和少先队工作者代表构成。代表中团的专职干部拟占4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代表拟占60%左右。中共党员不超过60%,女代表不低于25%。同时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港澳台籍代表和爱国人士子女代表。代表平均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三)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共青团合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选举产生,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酝酿,提出多于20%差额数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团市委同意后,再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要严格把关,在推荐、选举代表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慎重、稳妥地做好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四、共青团合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人员组成方案
共青团合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拟由55人组成,其中委员37人,候补委员18人,拟设常委11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限于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团章》规定,常委会为工作班子,由团的专职干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