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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力·白克力在自治区十一届人代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全面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现将《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印发,请根据本《要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解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总体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自治区政府系统2008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要点

  2008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自治区十一届人代会确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制,完善体系,规范管理,改进服务,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动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水平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政府的网上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继续推进电子政务网络的拓展完善,保障网上办公应用的进一步开展,提高政府的办公效率。做好应急平台等电子政务重要应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全面提高政府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遵循《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7号),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按《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于2008年5月1日前利用政府网站等手段完成按目录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逐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建立起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和推进的体制和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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