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农业保障和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一是推进农业保险。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经费1.2亿元,扩大玉米、大豆、小麦投保面积和范围,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二是提高养殖业保障能力。自治区财政安排能繁母猪保险保费配套资金660万元,确保全区55万头能繁母猪投保,投保面达到50%,每头保额1000元,保费60元。安排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配套资金3336万元,使33.4万头奶牛每头可获补助500元。三是扶持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年内投资2.1亿元,建设“农家店”2000个,连锁配送中心100个,农畜产品批发市场20个。
(四)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从2008年起,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加大对敬老院建设投入力度,力争到年底使我区集中供养率由现在的21.3%提高到30%以上;争取新建5个盟市级儿童福利院、4个盟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5个盟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五)加强城乡广播电视、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农村牧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年内投资6965万元,其中,自治区配套2000万元,为5930个嘎查村、20万户已通电的广播电视盲村解决“村村通”广播电视问题。二是年内投资110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00万元,建设46个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分3年每年为10个边境旗市和牧区旗县配备多功能流动文化车。三是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牧区电影工程补助225万元(自治区20%配套部分),用于农村牧区60%的行政村每播放1场电影补助100元,每月至少播放1场,丰富农村牧区文化生活。四是抓好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年内投资1356万元,为452个嘎查村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场地;年内投资960万元,为城市社区建设体育活动站点120处。
(六)努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建立和完善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机制。扩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的市区,企业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20元,4个市的旗县和其他盟市提高100元。建立健全欠薪预警、监控督查等制度,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七)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抓好1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改革重点联系城市的典型示范区工作;全区盟市所在地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数量的1/3,6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自治区财政继续对全区城镇居民按照人均2元,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发挥蒙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抓好具有我区特色的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工作,不断扩大蒙医服务范围。
(八)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就业。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2008年将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特别是将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就业对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落实吸纳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技能培训和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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