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改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计提不低于10%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余额和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等渠道,筹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2.4亿元,对全区设区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以下的低保家庭和旗县(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m2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争取中央廉租房建设投资补贴),落实土地等建设条件,新建或收购一批50m2以下小套型住房,向特殊困难低保家庭实行实物配租。要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总量达到2007年度住宅建设总规模的20%左右。
(八)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家核定我区“十一五”期间解决4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规划安排,2008年,全区预计投资3.69亿元(国家补助资金2.51亿元,自治区匹配0.36亿元,地方及群众自筹0.82亿元),重点解决重砷、重氟区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将投入0.72亿元,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和改水成本较高地区的资金缺口;投入0.56亿元,用于解决2006年和2007年未完成的饮水安全任务,涉及4.4万人。
四、2008年需进一步做好的重点民生工作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在实现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七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年内目标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2008年为群众办的“八件实事”,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以下重点民生工作。
(一)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公路交通建设。年内投资60亿元,新增6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1500个嘎查村通公路,建设100个农村牧区客运站。二是解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用电和通讯问题。年内投资5亿元,解决2.4万农牧户通电用电和70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三是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年内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户用沼气池6.335万座、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站150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试点30个、联户沼气试点33个、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
(二)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安排扶贫资金12.4亿元,解决10万绝对贫困人口温饱,扶持15万低收入人口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加大整村推进、移民搬迁和开发式扶贫力度,把财政扶贫资金的60%用于整村推进,60%的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东部5盟市开发式扶贫。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对兴安盟137个重点贫困村进行扶贫帮困。国家安排的1.3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3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项目建设投资;为老少边穷地区扶贫点投资1000万元。若资金允许,在落实第五期移民扩镇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移民扩镇项目20个,搬迁2000户、8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