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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2008年全区民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农牧民工转移和维权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2007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220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0%,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28万人。二是强化农牧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2007年农牧业部门投入2400万元,安排示范性培训9万人,完成了31个旗县(市、区)、4万人示范性培训任务;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对14.3万农牧民工进行了技能培训,同时争取国家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县百万农民培训项目,武川县等16个旗县列入项目,争取到项目资金400万元,充分发挥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训促就业”的作用。三是健全维护农牧民工工作管理机构。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36个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盟市都设立了农牧民工工作管理专门机构。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平台和嘎查村劳务信息员作用,使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四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牧民工劳动工资管理,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了全区建设工程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开展了“春风行动”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障了农牧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五是积极推进农牧民工社会保障进程。进一步推进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全区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工分别达到24.6万人和15.3万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畅通了维权举报投诉渠道,普遍建立了快速审结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
  (四)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一是扩大农村牧区低保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全年下拨农村牧区低保资金3.8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16亿元,自治区财政1.09亿元,盟市、旗县财政1.57亿元,保障人数从2007年年初的40万人扩大到90.4万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1.2元,全年人均补助498.5元,比2006年增长25%。二是落实新《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0.3万人,已保8.6万人,占应保对象的83%。全区有敬老院616所,集中供养人数达到2.2万人,占全区五保供养人数的21.3%,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95元。分散供养5.1万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891元。三是完善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2007年,我区部分地区先后发生了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为保证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自治区共安排下拨救灾资金1.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8亿元,自治区财政4544万元,救助灾民260万人。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000余万元,御寒衣被226万件。
  (五)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我区已争取国家2007年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工程总投资1.42亿元,同时争取到运行费用845万元。其中,第一阶段已于2008年1月27日完成了79个旗县(市、区)的125个台站安装248部电视和调频发射机的建设任务;第二阶段12个旗县(市、区)的12个台站安装31部电视和调频发射机的建设任务,计划于2008年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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