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加大对人才流入区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人才流入区建设的相关资金。要研究确立有关人才流入区建设方面的项目,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人才项目的有效实施。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筹集人才开发资金。
鼓励和允许人才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流动的转接办法,最大限度地把人才配置到能够充分发挥其特长的领域及岗位上去,优化我区的人才结构。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传统观念和体制的限制,按照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原则,以引进人的知识、能力和创新成果为核心,采取聘请咨询或讲学、技术合作、兼职、短期聘用、人才派遣、领办创办各类企业以及承担项目或参与主持课题研究等灵活方式,引进我区急需的各类人才和智力,形成灵活便捷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以柔性方式为我区服务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持证人员与当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所引进人才如具有省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各类资质,我区一律认可。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对来我区工作的业绩突出的国内外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简化手续,采用直接考核认定的办法。项目单位在项目规划时要将人才配备作为重要内容,在通过项目建设吸引资金的同时吸引人才。力争做到引进一个项目,引来一批人才,带动一个高素质专业团队。
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综合运用一定的组织行为、政策导向和市场配置手段,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四个层次,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攻关课题和重要工作布局,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工作,以解决各用人单位对人才的急需,引导人才向能发挥自身作用的岗位流动。要把各类企业和基层一线作为人才储备的重点领域,逐步完善人才储备的选拔、培养、使用、淘汰和保障机制。储备人才要坚持严把进口、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储备期一般为两年。人事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储备人才的培养、开发和管理,对储备期满且表现突出的,企业用人可优先选聘,基层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优先聘用,也可在旗县事业单位中调整聘用;其中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在储备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淘汰。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情况下,编制部门每年要给艰苦边远地区的苏木乡镇下达部分周转编制,用于人才储备。储备人才经济待遇要按照当地同类人才收入水平给予保障,经费一般应由储备单位支付。为鼓励人才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适当安排人才储备工作经费。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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