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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流入区建设的意见

  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增加进站博士后数量,建立博士后公寓,创造条件,吸引出站博士后留区工作。在建设好中国·呼和浩特和内蒙古·包头两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同时,积极为其它城市留学人员创业创造条件,把创业园区和博士后站建成高层次人才向我区聚集的重要平台。
  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合理界定公共服务范围,明晰公共服务的内容。逐步建立全区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络体系,通过统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合理规划和调整全区人才市场布局,完善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人才市场体系。依法按照人才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创办多种类型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促进人才市场的有效竞争。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加大对人才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主动深入企业,特别是要锁定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建立人才工作联系机制,在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或项目聚集区建立人才服务站,及时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既要通过举办专门的人才招聘会招聘人才,也要发展无形人才市场,实现网上人才交流。
  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推行全员聘用制,坚持依法聘用,按规范程序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认真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按岗聘用。对于一时难以选聘到合适人才的岗位,应先空缺,以逐步引进高素质人才。注意在推进改革中保护好人才,最大可能地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领导人员任用采取选任、聘任、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并实行任期制,对内部人员要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对新进人员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机关公务员考录要面向区内外,扩大用人视野。要在党政机关大力实施竞争上岗制度,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推行聘任制度。
  研究制定能够真正体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收入分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技术、专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各种实现方式,探索股权、期权、特殊贡献分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利润分享、年度奖励、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多元化分配形式。在事业单位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将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总体收入水平与单位完成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分配倾斜力度,在继续执行政府特殊津贴的同时,采取一次性重奖、建立特殊津贴、建立重要人才投保制度等措施,对部分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职级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工资外的津贴补贴。
  三、完善政策,营造吸引、培养人才成长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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