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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抗雪防冻救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层层推荐、逐级申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上报推荐对象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评选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抗雪防冻救灾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为县处级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为县处级以下单位,先进个人县(处)级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凡受过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本次不再重复表彰。推荐的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总数的20%,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时尽量向基层倾斜。

  3、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在上报市审核、审批前,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和主要事迹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3天,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在确定表彰单位、集体和个人前,在《合肥晚报》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合肥市先进单位奖励审批表》、《合肥市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合肥市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各一式3份,逐级上报。推荐材料于3月14日前报送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综合组(传真:3538195,电子版从政务平台传: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所报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500字以内)。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2008年合肥市抗雪防冻救灾先进单位”和“2008年合肥市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2008年合肥市抗雪防冻救灾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合肥晚报》上刊登光荣榜,并进行表彰。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各奖励1万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和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合肥市抗雪防冻救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李红同志任组长,刘锡成、王予安、刘国华同志任副组长。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办事机构,承办具体工作。联系电话:3538110(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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