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8年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合办〔2008〕7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08〕14号)精神,结合我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评选省下达我市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另行通知):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参加我市2008年抗雪防冻救灾的单位和个人。
2、评选名额: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1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名额分配原则
1、面向基层和抗雪防冻救灾一线单位和个人。
2、在考虑覆盖面的基础上,对抗雪防冻救灾任务重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执行抗雪防冻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决策正确,完成任务出色;
2、保障交通、通信、电力畅通,保障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奋力抢险,避免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及时供应或发放抗雪救灾款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医疗求助及时有效,成绩显著;
4、搞好生产组织和服务,保障城乡市场供应,成绩显著;
5、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成绩突出;
6、为抗雪防冻救灾献计献策,联络值守、文电处理、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成绩显著;
7、有其它特殊贡献,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层层推荐、逐级申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上报推荐对象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评选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抗雪防冻救灾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应是一线职工或县(处)级以下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