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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合肥市2005-2007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四)先进个人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名利,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受到职工群众一致称赞,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比方法

  1、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评选中,一线生产岗位的职工(含农民工)、农民(在农村务农)必须达65%;科技人员占25%;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及党组织、工会关系在肥的省、部属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同时应考虑女性、残疾人的比例。各项评选中,非公有制方面应占20%。

  2、评选工作应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以及基层近三年年终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结合职工年终考核进行。

  3、市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县区、市直各口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比,党政集体研究,工会具体承办。市直机关的评比工作,按市直机关工会管辖的范围由市直机关工会具体承办,市直工委和市人事局考核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评比,应征求市招商局、外贸局意见。私营、民营企业的评比应征求市工商局、市工商联意见。农业方面的评比应征求市农委意见。

  4、市直各机关、各县区不参加先进单位评比,其领导同志不参加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评比。

  5、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评比,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职工劳模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不得以职代会联席会议代替);农民劳模候选人须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征求市农委意见。

  评选劳动模范由各县区、市直各口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初审,提出初步意见,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后报市审定,并在《合肥晚报》上公示。

  五、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2005-2007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审核及各项组织工作。魏晓明同志为组长,杜昌寿、王家富同志为副组长,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纪委、市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和市综治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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