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合肥市2005-2007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合办〔2008〕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近三年来,全市各条战线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高昂的斗志、拼搏的精神和顽强的作风,积极投身于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鼓舞和激励全市人民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进程中建功立业,奋勇前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05-2007年度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并于2008年“五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范围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党组织、工会关系在肥的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工)和各县、区、开发区的农民。
二、表彰名额
评比表彰先进单位70个,先进集体(指单位内所属组织)100个,劳动模范50名,先进个人160名。
三、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推进企业改革和扩大开放方面力度大、效果显著;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廉洁自律,富有创新精神,管理制度严格、健全,管理水平较高;思想政治工作扎实,职工精神风貌良好。
2、出色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依法按章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省内同行业、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3、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在企业管理、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创优质工程、攻艰克难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节约资金、降低消耗等方面成绩突出。
5、窗口行业服务优质规范、社会评价优良。
6、在科教、文化、卫生、社保、民政等有关民生工程中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