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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失效]


  二、切实实施好市政府新增十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2008年5月1日起,对市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发放260元保障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年的社会保险补助。所需资金,1988年10月8日至2003年底的被征地农民,市、区按照3:1的比例分担;2004年1月1日至《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各区将已筹集的保障资金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由市财政统一承担。

  (二)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对我市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实行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免收或减收乘车费用。优惠乘车对象范围主要包括: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中小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学生、劳动模范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实施行政村通班车工程。2008年新建农村客运站13个,省交通厅每建一个新站补助15万元,市财政按1:1配套安排。至2008年底,各县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农村客运班线实行以奖代补。

  (四)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政策支持、统一规划、项目打捆、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对我市“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方式,实施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

  (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515”工程建设。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力争筹资1亿元,加快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和敬老院建设,整体实现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及社会捐款。

  (七)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中小学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同步规划,优先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所需资金以县为主,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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