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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失效]


  (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8年,完成全市6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全市17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共同承担。

  (五)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皖政〔2008〕3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六)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七)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2008年,开工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400公里,同时做好2009年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公里补助12.5万元,市财政每公里补助8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安排解决。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全市所有县、区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九)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2008年,全市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000例,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社会捐助解决。

  (十)继续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9项民生工程。具体办法继续按市政府合政〔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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