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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4、用工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登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落实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措施;承担流入人口的节育手术费;定期向当地乡镇(街道)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接受并协助乡镇(街道)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15、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育龄人群都是本单位的管理对象,含本单位职工(不论其户籍、用工性质)、家庭、租房户、非本单位的居住户等。单位与开发商共同开发的商住楼住户,以单位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单位卖地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单独开发的商住楼住户或者是政府划拨土地、挂牌出售给开发商新建商住楼的住户由社区管理。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的人口信息收集、核实、统计、宣传教育、药具发放以及生育指标申领的审核工作。
  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必须由单位单独建立育龄妇女个案信息(WIS)系统,每月底报送单位计划生育呈报表和单位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数据盘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要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变更卡片信息,每月底报送单位计划生育呈报表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环孕检由单位专(兼)职计生干部每半年组织本单位的育龄妇女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生殖保健系列服务由县(市、区)人口计生服务站、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16、工业园区和集贸市场:每个工业园区(集贸市场)作为一个单位,园区(集贸市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所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所)管理为主,街道、社区管理为辅。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所)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实行责任合同管理。管委会(工商所)具体负责本园区(集贸市场)计划生育的人口信息收集、核实、统计、宣传教育、药具发放以及生育指标申领的审核工作,建立育龄妇女个案信息(WIS)系统,每月底报送单位计划生育呈报表和单位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数据盘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环孕检每半年实施一次,由乡镇(街道)组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确保环孕检服务对象全部到位。
  17、住宅小区:社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属地物业机构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物业机构代管机制,健全人口信息档案。在商住楼的建前、建中、建后三个时段实施管理与服务,确保做到“四个清楚、三个到位”。“四个清楚”即:楼房出售、入住情况清楚,已住户的家庭结构清楚,已入住户已婚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和计生个案信息清楚,承建单位、物业公司及小区店面流动人口计生情况清楚。“三个到位”即:宣传教育到位、生殖健康服务到位、日常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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