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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8.印发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搭建跨部门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合作机制。严格遵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依法严把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用地、卫生、环保审批和营业执照核发关,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带来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支队,各区、县级市政府。

  29.加强对饮食污染业户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监管。2008年6月起,工商部门在办理饮食服务业变更手续时,对因污染扰民、群众多次投诉而被环保部门查处并已下达环保行政处罚书、尚未整改完毕的饮食业户暂缓办理企业变更等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30.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2008年6月底前,深化巩固第一批224家饮食服务业整治成果;2008年底前,分批开展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严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 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附件6)。

  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支队配合。

  31。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2008年底前,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2.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2009年底前,结合天然气置换工作,以海珠区为试点,分批推进饮食服务业户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3.强化属地管理。各街、镇要结合出租屋管理和住改商、“五小”、“六乱”整治等工作,协助环保部门解决饮食服务业规范发展问题;协助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提升环境信访工作的实效。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五)开展加油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

  在摸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基础上,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抑制臭氧、细粒子气溶胶的生成,减少灰霾。主要工作如下:

  34.2008年底前,完成对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现状调研,制订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方案,建立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5.2009年底前,逐步实施加油站、储油罐、运油车的油气回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6.2008年底前,完成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现状调研,确定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制订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37.2008年7月底起,实施化工、建筑、喷涂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降低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主要工作如下:

  38.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城管支队配合。

  39.继续做好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在做好工地围蔽的同时,在扬尘较多的施工时段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城管支队配合。

  40.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100%。2010年,按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路面扬尘控制。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市建委、城管支队配合。

  41.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各施工单位要提高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性,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支队。

  42.2008年9月底前,制订并印发实施更为严格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工地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的产生。

  责任单位:市建委。

  43.实施道路改造计划和管养计划,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

  (七)以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联动珠三角城市群,实施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治。

  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部门对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在识别影响空气质量、特别是灰霾的关键因素、重点源、重点地区的基础上,提出亚运会前和亚运会期间、典型气象条件下广州及周边城市的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提请省政府牵头成立“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根据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联动实施控制。主要工作如下:

  44.启动研究。2008年8月底前,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部门,启动2010年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深入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5.提请成立协调小组。2008年8月底前,提请省政府牵头成立“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订《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亚组委、市环保局。

  46.协调制订污染控制措施。2008年8月底前,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47.检查工作进度。2008年底前,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查科研单位研究进展及珠三角各城市污染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48.提交研究成果。2009年8月,完成《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制订,并组织科学评审和论证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控制广州市措施》、《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控制广州周边城市措施》及《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监测方案》3个方面内容。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市环保局、气象局。

  49.组织预测试。2009年11月,协调珠三角相关城市实施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预测试工作,模拟实施亚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测试控制效果,分析总结,完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气象局。

  50.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配合《广州2010亚运城市行动纲要》的城市运行测试阶段要求,实施并测试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效果;按《2010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监测方案》完成监测能力的建设。

  责任单位: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亚组委,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张广宁市长担任组长,邬毅敏、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徐志彪、许瑞生、陈明德、甘新、陈国、曹鉴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1.节能减排工作组。

  由邬毅敏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甘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至11项工作。

  成立总量控制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研究和贯彻国家减排有关政策,制订全市污染减排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建立总量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协调、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退二进三”工作组。

  由邬毅敏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甘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2至16项工作。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陈国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公安局、交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以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为依托,组织实施本方案第17至27项工作。

  4.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曹鉴燎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工商局牵头,市规划局、卫生局、城管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以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为依托,组织实施本方案第28至33项工作。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甘新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贸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34至37项工作。

  6.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

  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第38至43项工作。

  7.亚运空气质量保障广州市工作组。

  由许瑞生副市长担任组长,亚组委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方案第44至50项相关工作的推进。

  上述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指定部门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推进辖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能力保障。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臭氧、挥发性有机物、PM2.5的常规监测系统,深入开展细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2.加快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对重点废气污染源及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实时化监控,着力解决工业废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饮食业油烟噪声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控制环境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严查非法排污,严控污染排放总量;以控制污染事故、维护环境安全为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督促工业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空气污染严重预警机制,强化对突发性空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项工作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及时听取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空气污染整治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空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研究空气污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空气污染整治先进经验和做法。

  2.建立督办督导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空气污染控制工作的推进情况,监督、督导空气污染整治方案的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空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环保局要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空气污染整治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3.建立落实考评制度。要将方案的各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的主要内容。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把整治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将整治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4.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空气污染控制各责任单位须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统一上报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四)资金保障。

  加大空气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尤其加大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并针对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及对周边城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研究。

  附件:1.关停小火电项目表
  2.2009年前淘汰落后水泥企业项目表
  3.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
  4.工业废气治理项目表
  5.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表
  6.第二批114家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项目表

 附件1

 关停小火电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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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任务项目             ┃  任务要求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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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经贸委、 ┃
  ┃  1  ┃恒运B发电厂1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8年关停 ┃恒运B发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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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经贸委、 ┃
  ┃  2  ┃永大集团公司电厂5.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8年关停 ┃永大集团公司、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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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经贸委、 ┃
  ┃  3  ┃黄埔电厂1~4号机5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8年关停 ┃黄埔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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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经贸委、 ┃
  ┃  4  ┃黄埔电厂5~6号机6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黄埔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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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经贸委、 ┃
  ┃  5  ┃太平电厂4.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太平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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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蚌湖电厂2.43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蚌湖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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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经贸委、 ┃
  ┃  7  ┃江龙电厂8.74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江龙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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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西环电力有限公司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西环电力有限公司、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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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巴江发电厂17.14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巴江发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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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市经贸委、 ┃
  ┃  10 ┃莲花山电厂19.14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莲花山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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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南沙电厂11.56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南沙电厂、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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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黄埔南岗电站0.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 于2009年关停 ┃黄埔南岗电站、市发改委   ┃        ┃
  ┃    ┃                   ┃        ┃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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