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的通报
(本政办发〔2008〕2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关于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工作目标责任状管理考核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64号)要求,市政府责成市政府督察室对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区)签订200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通过考核,总体看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呈现出经济总量不断增长、地方财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县(区)经济占全市经济份额比重不断增加的良好态势。现将各县、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由高至低)考核排名结果通报如下:
溪湖区人民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明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