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宣布失效(原因:此项工作于2008年6月5日结束。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2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本溪市集中整治歌厅和旅店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我市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给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治方式,有效解决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的歌厅、旅店、网吧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涉危行业无照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以县(区)为单位,区域开展,整体推进。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8年4月15日-4月25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无照经营行为的目的、意义,以及无照经营的本质和给人民群众生活、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26日-5月25日)
  各县(区)政府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排查名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对经营条件不完备的,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限期内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5月26日-6月5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