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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焦伟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大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福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绍平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张宇明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赵福才(兼)。

  附件2:
本溪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细则

  为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和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 考核指标
  1.伤亡事故考核指标;
  2.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指标;
  3.安全宣传教育指标;
  4.安全基础管理指标;
  5.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指标;
  6.否决指标。
  二、考核方法
  由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考评小组,年中、年末各检查一次,按各分项考核标准打分,年终进行总评。
  三、考核等级及奖罚标准
  1.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2.奖罚标准
  (1)先进。县(区)政府经省政府考核评为先进的;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经考评小组依照《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项目分数表》检查得分在95分以上(含本数)的,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从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提取20%,作为对县(区)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奖金,其中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个人,可得本人交纳金额1倍的奖金。
  (2)达标。县(区)政府经省政府考核评为达标的;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经考评小组依照《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项目分数表》检查得分在80分至94分的,为达标单位。达标单位从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提取10%,作为对县(区)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奖金,其中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个人,可得本人交纳金额50%的奖金。
  (3)不达标。县(区)政府经省政府考核评为不达标的;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经考评小组依照《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项目分数表》检查得分在79分以下(含本数)的,为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从单位和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罚20%。被扣罚的部分,作为市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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