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郑清欠〔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各清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
在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近几年连续开展的清理拖欠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春节临近,仍发现个别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拖欠问题,有的已引起民工投诉和群体上访。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省清欠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加强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监督工作,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我市的清欠工作,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排查,掌握隐患。
即日起,各单位要根据清欠分工,对所管理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设执法部门,要将工程款支付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内容,监管和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垫资施工;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劳务分包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目前现场民工总数,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有无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和总包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落实协调民工工资;是否建立劳务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台帐;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要根据排查情况,逐项工程建立监管档案,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责成和督促业主及总包单位积极筹备资金,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确保民工返乡时足额发放工资。支付所欠工资继续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其法人代表负总责,并监督分包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承担因违法分包引发的清偿连带责任。分包企业工资应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