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郑建办[2008]3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142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豫建建〔2007〕1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范围
凡已取得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年龄在65周岁之内的人员,均可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须在资格证书取得三年内进行初始注册。
二、注册申报程序
申请注册人员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向聘用单位提供注册所需的书面资料及资料原件;聘用单位需认真核对申请人员提供的资料,并在河南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henan.aspx)进行网上数据填报;确认网上数据准确无误后上传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操作平台;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打印生成申请表和汇总表,连同注册申报材料上报市建委(地点:郑州市建委13楼企业办1306室,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三、注册申报时间
2008年3月10日至5月30日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工作集中受理时间。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可将初始注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建委。
四、注册申报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打印生成,包括表1-1、表1-2、表1-3);
(2)资格证书和增加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证书复印件包含资格证书编号页和个人相关基本信息页且两页上、下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申报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应将正反两面内容分上、下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可正反面复印,聘用劳动合同需为劳动局制式合同);
(6)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可正反面复印,资质证书副本应复印有内容页且不得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