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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科〔2008〕58号)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省际互查方案的通知》(安监政法〔2008〕61号)要求,针对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我局将于2008年5月10-31日深入部分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准备汇报材料;二是对本部门执法岗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事故调查等案卷材料归档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做好整理工作;对所辖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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