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我市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的通知
(郑建办〔2008〕4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100%”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按照《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即日起对全市建设行业关键岗位证书进行复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的范围
郑州市所属(含属地管理)建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在郑从事施工企业,于2006年复检和初次取得的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劳资员、机械员、统计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证书均属复检范围。
二、关键岗位证书复检内容及合格条件
(一)复检内容
1、持证人员的上岗业绩情况;
2、持证人员有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职业道德等情况;
3、持证人员的岗位变化情况。
(二)复检合格的基本条件
1、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职在岗的人员,《岗位证书》手续完备,无虚假问题;
2、参加此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
3、近三年内在本职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案的)和渎职、失职行为(指未受到单位停职、记过以上处分的),遵守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关键岗位证书复检的方法和步骤
(一)由建筑企业将本单位持证人员证书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岗位证书》中“持证上岗记录”栏内填写其主要业绩,填写上报《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证书复检汇总表》(附件1),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我委将按有关复检内容和培训情况做出初审结论上报省建设厅;
(三)省建设厅将按规定的复检条件,做出“合格”、“缓检”、“换证”和“吊销证书”等结论,并加盖“2008年复检”专用章。
四、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