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会议签到制度
(汉政发[2008]11号 2008年3月12日)
第一条 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行政效率,保证会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均实行签到。
第三条 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范围派人参加,不得随意替代。确因事不能参加,需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授权他人参加。
第四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签到,并按要求填写签到册,不得由他人代签。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视为会议缺席。
第五条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场增设迟到席,凡迟到的参会人员在迟到席就坐。
第六条 对没有按通知规定参加会议、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参会早退的予以通报。